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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保税区仓储包装车间功能介绍

更新时间:2024-05-03 11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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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保税区:包装,分拣,配送
坪山保税区:保税仓库,保税区包装
保税区:保税物流, 保税区厂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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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在推动贸易绿色发展方面,中国外贸企业在全球碳减排实践中一直走在前列,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的理念转化为产品和服务。在设计研发环节,中国外贸企业对照绿色设计产品标准,开展绿色产品评价认证,突出产品减排、低碳、可循环。在原料采购环节,现在可回收资源保税区内保税仓库,具有以下仓储功能:


  一、储存保税区内贸易企业和本企业从国外进口的保税货物,办理视同出口手续后的国内货物;


  二、储存所有权属境外公司的进口保税货物;


  三、存放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过出口手续的加工产品;


  区内保税仓库储存的保税货物,可以在仓库内进行货物分级、挑选、刷贴标志、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,但不能改变其原来商品物理属性,也不允许产生损耗。



     海关对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实行联网管理,经营企业须配置海关的仓库计算机管理软件、使用统一的台帐及提货单。海关有权对保税仓库所储存的保税货物进行检查。



办事依据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》



办事程序


  首先:企业向保税区海关提出申请,交验以下单证:


  (一)企业申请设立区内仓库/物流分拨中心的书面申请报告;


  (二)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

  (三)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
  (四)自建仓库产权证或租赁仓库合同、库位平面图;


  (五)仓库管理人员名单、联系地址和电话。


  (六)建立分拨中心另需提供经海关总署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核准的商品HS编码归类表一份。




  第二步:保税区海关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,符合规定的,即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《保税区内仓库登记证书》。




  第三步:保税区海关进行实地勘察,核发《进库登记簿》。



办事对象义务


  一、应具备的资格


  (一)具有仓储经营场所,并经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保税区工商处批准,具备仓储业务经营权;


  (二)经保税区公安处消防科勘查其核准;


  (三)已经保税区海关登记注册。




  二、需交验的单证:


  (一)企业申请设立区内仓库/物流分拨中心的书面申请报告;


  (二)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

  (三)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
  (四)自建仓库产权证或租赁仓库合同、库位平面图;


  (五)仓库管理人员名单、联系地址和电话。


  (六)建立分拨中心另需提供经海关总署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核准的商品HS编码归类表一份。




  三、企业在次领取《进库登记簿》3个月之内发生有关业务,并每月按时核销。




  四、保税区内仓库所有保税货物应有序堆放,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发货,有关进出库有效单证应保存完好。



办事机构义务


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,符合有关规定的,核发《进库登记簿》。 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深圳市坪山新区兰金十一路成城发工业园A栋60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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